校级求职补贴通知

作者:时间:2018/11/29 16:35:07点击数:


通知:

     根据平顶山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13〕19号 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依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就业困难学生分别是指贫困家庭、单亲家庭、身体残弱、性格偏执、心理异常和专业饱和等几类特殊就业群体,将就业困难毕业生(2019届)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依据毕业生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帮助:

(一)就业经济困难,主要是指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或单亲家庭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

(二)就业能力困难,主要是指学生个人能力或身体条件明显低于或不符合职业基本要求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

(三)就业心理困难,主要是指学生因心理素质偏低或心理异常等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包括就业心理准备不足、就业心理负担过重、就业心理恐慌、性格偏执等。

  (四)就业观念困难,主要是指学生因为择业观念和择业方法不能适应现实社会要求或专业饱和度高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以及就业期望过高,对就业市场缺乏客观认识的毕业生等。

     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单亲家庭为主,并提供由街道或者村镇开具的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一)未能取得学校毕业资格的毕业生;

    (二)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三)在校期间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四)有业不就者。

三、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实施方案

(一)各院系毕业生就业专干请于11月26前应对本院系应届困难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困难毕业生情况,建立困难毕业生档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填写《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申请表》(附表一)和《平顶山学院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二)并签署意见,各院系申报比例原则上为毕业生数的3%;

(二)各院系对符合就业帮扶对象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进行审核、认定,结果进行公示,11月27日将《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申请表》(见附表一)、《平顶山学院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二)、困难证明和《平顶山学院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表三)报招生就业处审核;

(三)招生就业处审批后,报校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领导小组,11月29日落实各院系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名单,公示结束后,每人发放500元就业困难补助。


Copyright © 2013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 - 澳门新莆京游戏app大厅

电话:0375-2077209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设计制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