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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平学院行﹝2007﹞52号)

作者:时间:2019/11/28 11:04:20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教材编写、选用的质量和教材管理水平,使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教材建设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的,系统反映本门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教材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因此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基本建设。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要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促进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保证教材的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本规定所指教材按教材类别分为:教学大纲、教科书、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音像教材以及计算机辅助教学(CAI/CBT)课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教材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成员构成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要由各院(系、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院(系、部)成立教材工作小组,组长由各院(系、部)负责教学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学业务骨干等参加。教务处指定一名副处长主抓教材建设工作。

第五条 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落实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依据学校各专业的实际情况,规划、组织学校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研究、决定教材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包括教材专项基金的分配使用、指导教材评优工作;负责校级教材编写的审查立项和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审定各院(系、部)选用的教材,做好本校主编教材的推荐、选用及优秀教材评奖和参编教材的推荐、选用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教材科主要负责落实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组织各院系提供教材使用征订计划并进行汇总;组织自编、参编教材的出版和优秀教材的评奖及教材的评价活动;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提供学校教材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教材服务中心负责教材征订、采购、发放、库存管理,以及教材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八条 各院(系、部)教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材研究、教材评价工作,加强对教材选用、发放、质量监控等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各院(系、部)要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优秀教材的使用率,每学期要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主要统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各院(系、部)将统计内容反映在教材征订汇总表里,报送教务处教材科。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十条 加强教材规划工作,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由各院(系、部)提出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五年制订一次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 教务处依据各院(系、部)上报的教材规划,结合教学与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提交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审定各专业的教材编写申请,确定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及奖励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教材的建设与研究,资助自编教材出版和奖励优秀教材。

第十四条 专项基金由学校筹措,资助额度、资助形式与奖励办法由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酌定。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并定期向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积极鼓励教师开展教材研究工作。各院(系、部)可组织教师开展教材的调查研究工作,积极申请教材研究立项。

第四章  教材选用原则及选用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原则 

1、教材选用应考虑到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因素,既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又要针对学生特点,体现学校特色。根据学科专业不同、层次不同,选用的教材内容要科学、系统,要反映最新的科研或应用成果,适合本校学生的实际水平,有利于课堂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优先选用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教材及统编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专业必修课教材的选用率不得低于60%,如有以上类型的教材,则不得另选其它类型的教材。

3、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

4、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原版教材。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程序

1、教材的选用管理实行审定制度,严格规范教材选用程序,确保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未经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教材不得征订使用。

2、教材审定工作实行教务处、院(系、部)、教研室三级审定。即任课教师提出所选用的教材后,首先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所选教材进行初审,然后由院(系、部)教材工作小组审议,院(系部)审定,最后由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教材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在选用审定的过程中实行逐级签字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3、鼓励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自编教材。选用自编教材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同意后方准使用。

4、自编讲义(指由本校教师编写,有完整章节,字数在4万字以上,统一印制成册,统一编号,供本院学生作为教材和实验指导使用的准教材。教学大纲、自习指导、教学辅导等不在此列),应由教研室写出自编讲义申请,并提供编写大纲、主要章节内容,经所在院(系、部)教材工作小组初审,经院(系、部)审定,然后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自编教材(讲义)使用申报表”,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立项,经同意后方可印制使用。

第十九条 自编教材的审批原则

1、已有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的,一般不再选用自编教材。

2、自编教材可优先考虑各专业主干课程的教材;在国内外研究处于领先水平或研究前沿课程的教材;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课程的教材;我校急需、国内尚无,填补国内空白的教材。

第二十条 自编教材的审批程序

1、申请自编教材应填写《平顶山学院自编教材(讲义)使用申报表》,由所在各院(系部)教材工作小组推荐,院(系、部)初审,经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立项。

2、未经审批立项的自编教材,不准选用。

第五章  教材的征订

第二十一条 所有教材(包括教师用书、学生用书)均由学校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教材服务中心负责教材征订,各院(系、部)不得擅自私订教材。

第二十二条 教材的预订时间,统一在春、秋两季进行;每年的五月中旬预订当年秋季使用的教材,每年的十二月中旬预订下一年春季使用的教材,各教学单位按教材科的教材征订通知由教学秘书到教材科领取订书目录,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     季教材征订计划表》(一式二份),力求做到不漏、不重、不错,经院(系、部)教材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教务处教材科办理预订手续(附带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 凡经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的自编教材列入当季的预定计划中。

第二十四条 未经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的教材,教材服务中心一律不得列入征订计划。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未列入教材征订计划的教材,一经发现,将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教材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使用教材的管理

1、所有教材由教材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每年两次盘点库存,为下次征订提供参考。

2、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每学年开学前两天按规定缴纳书费,凭交费收据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统计交费人数,由院(系)组织学生按照教材服务中心的时间安排,统一领取教材。

 3、新生于开课前办理领取教材事宜。领取教材时,应对教材的种类、数量进行仔细核对。教材一经发出,若非教材的印刷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增补。

4、教材服务中心严格按各院(系、部)的预订计划发书。凡经由所在院(系、部)预订的教材,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领,否则,库存积压教材的书款将由相关单位承担。

5、凡在教材服务中心领取的教材、讲义,如发现错装、缺页等均可到教材服务中心调换。

6、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不得以各种借口直接向学生发放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对于私自发放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学校拒付书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外单位来我校进修或旁听者,教材科尽量提供库存教材。

第二十七条 公用教材的管理

1、公用教材指教师备课必备教科书或参考用书

2、教师领用公用教材的使用期为两年,若使用期内因版本更换等原因教材确需更换,经核实可领用更换的教材。教师用书领取以院(系、部)为单位,由教学秘书汇总任课教师姓名、担任课程、所教年级专业经教材科审核,凭审核单据到教材服务中心统一领取。

3、公用教材由教务处每年作出预算,上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同意后由教材服务中心征订,所需费用记入教材管理运行费用。

第七章  教材版本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材服务中心每学期向教材科提供所开设的课程缺失的版本,教材科负责收集、陈列学校所开课程教材的多种版本,重点收集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十五”重点规划教材,国家教材委员会推荐教材,国优、部优、省优教材,包括收集学校教师的自编教材、讲义,以供从事教材建设和全校教师选订教材时参考,并展示我校教材使用的历史沿革、反映学校历年来教材建设的优秀成果。

第三十四条 教材版本管理的教材一律不准外借。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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